年报填写操作指南

说明: 经营主体首次填报公示信息前,请先办理【 企业联络员备案 】。 有关备案事宜,请向【 全区各地登记窗口 】咨询。

说明:如果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”方式无法登录,请您使用“工商联络员登录”或者“电子营业执照登录”方式进行登录。

通 知

      根据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(2026年版)的通知》(国市监注发[2026]5号)要求,自 2026年5月1日 起,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西)(以下简称“公示系统”)将关闭原联络员自行注册、变更功能。届时,经营主体需登录公示系统办理年报公示、即时信息公示等业务的,必须使用已在登记注册系统依法完成备案的联络员信息进行登录。
      尚未办理联络员备案或需变更联络员的经营主体,请及时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。备案完成后,备案的联络员将自动同步至公示系统,经营主体即可使用该联络员身份登录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。
      联络员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,具体流程请咨询属地登记机关或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查询。
      如有备案事宜相关疑问,可向可向全区各地登 记窗口咨询。 ( 各地登记窗口咨询电话链接 )
      特此公告。